本报讯上海市测绘院编制、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《上海城市交通图》自从成了畅销品以后,成了不法之徒觊觎的目标。薛模权和霍重光两人因非法盗印这本地图册牟利,成了本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的被告人。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,维持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处以薛、霍两人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的判决。
薛模权是承印《上海城市交通图》的太仓市某印刷厂员工,去年10月底,他指使同厂一名职工私下复制了《上海城市交通图》菲林一副,到常熟市盗版印刷该图1.5万册。自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间,薛再次指使这名职工复制交通图菲林两副,并由霍重光以具有印制《上海城市交通图》合法手续的谎言骗取印刷厂的信任,薛则假冒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工作人员,用其中一副在这家印刷厂印制了《上海交通图》4批共12.35万张。另一副菲林由霍到其他印刷厂印刷3.3万余张。经折页装订后,薛模权取走了其中的4000册,剩余2.9万余册被上海版权局查获。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与上海市测绘院发现这一情况后,以自诉人的身份向一审法院指控薛、霍二人犯有侵犯著作权罪。一审法院查明薛模权单独或伙同霍重光共非法印制盗版地图册17.15万余册,经营额85万余元,霍重光参与了其中15.65万余册的印制,经营额78万余元,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此二人作出有罪判决。薛、霍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。市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、充分,维持原判。